梅州市誠珩專利代理事務所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