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利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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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 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